深圳:房产中介发布房源须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

发布时间: 2021-11-23 1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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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方更应回归服务本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通过政府部门规范委托为前提,自觉规范房源广告发布行为。


《通知》提出,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发布时务必载明、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括房源编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行政区域、本小区政府参考单价、本套房源参考总价、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必要信息。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

深房中协字〔2021〕24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11月19日,我市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引入单边代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房地产中介方更应回归服务本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通过政府部门规范委托为前提,自觉规范房源广告发布行为。


现就此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房源信息发布时务必载明、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括下图所示必要信息:



(房源广告规范样式)


扫码后可直观展示以下信息:



二、根据《民法典》及《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委托代理均应以书面正式委托为准。通过主管部门新版二手房交易系统在线网签《深圳市二手房委卖合同》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编码。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


三、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广告。各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梳理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房源主动下架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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