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发招商中介奖励政策 最高可获千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 2021-05-24 17: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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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大兴召开招商中介奖励政策发布会,宣布施行《大兴区促进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共同推动优质企业入区发展。


办法通过设置“经济贡献奖励”“发展贡献奖励”“突出贡献奖励”三类奖项,放宽奖励标准,提高奖励金额,优化兑现流程,充分激发招商机构的积极性,推动高质量的重大项目、外资项目和京外企业入区发展。


经济贡献奖励:自项目入驻大兴区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区域经济贡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经区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按项目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额的10%,对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发展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是指自项目入区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经区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后,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对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奖励是指项目在大兴区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用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款达到1亿元(含)以上,项目方区级土地价款到账后,按成交价款的3‰,对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以上两项奖励可叠加申请,金额最高1000万元。


突出贡献奖励:重点企业奖励是指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类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引进央企或中国500强企业的总部类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引进独角兽企业的总部类机构,对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引进小巨人及瞪羚企业的总部类机构,对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40万元。本项奖励仅在项目入区后,区域经济贡献超过奖励标准时,中介机构方可选择一种奖项进行申请;外资及京外企业奖励是指引进外资企业的总部类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京外企业的总部类机构,对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本项奖励仅在项目入区后,区域经济贡献超过奖励标准时,中介机构方可选择一种奖项进行申请。以上两项奖励可叠加申请。



此外,招商中介机构引进对大兴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项目,经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中介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据了解,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引进招商项目(或企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促成项目成功落户大兴区,并在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不含个人),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关联单位、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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