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5-10 17: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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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通知提出,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新政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申请人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通过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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